辉隆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43)、《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为369,895,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357,720,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14%;网络投票股东为10人,代表股份数为12,174,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0%。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2,175,00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0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0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0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0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五)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89,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8,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0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4,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4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97%;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61%。
(七)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89,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8,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17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40%;反对4,719,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345%;反对4,719,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0,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797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17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40%;反对4,719,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345%;反对4,719,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179,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50%;反对4,71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649%;反对4,716,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89,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8,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473,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8,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416,000股。
(十四)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29,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68,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鉴于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60,000股。
(十五)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74,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4,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5%;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87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0,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方娟、杨军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