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拟换届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诚女士、文琼尧女士、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姚迪女士、徐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程诚女士、文琼尧女士、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姚迪女士、徐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经审查,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长安先生、张华平先生、张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马长安先生、张华平先生、张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