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6 日
室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 号辉隆大厦19 楼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4 人,代表股份413,817,62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6 人,代表股份357,611,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 人,代表股份56,206,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171%。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0 人,代表股份56,207,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897,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360%;反对1,4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559%;弃权4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7,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37%;反对1,4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5%;弃权44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958%。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827,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190%;反对1,5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61%;弃权4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17,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90%;反对1,5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0%;弃权43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72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207,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108%;反对1,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12%;弃权4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96,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49%;反对1,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5%;弃权446,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94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228,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159%;反对1,4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517%;弃权1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8,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24%;反对1,4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2%;弃权13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384%。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895,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356%;反对1,4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32%;弃权50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5,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10%;反对1,4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7%;弃权501,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922%。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157,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989%;反对1,4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555%;弃权18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72%;反对1,4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1%;弃权18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357%。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6,29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5169%;反对47,464,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4700%;弃权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88,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77%;反对47,464,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59%;弃权5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64%。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159,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993%;反对1,6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876%;弃权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9,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97%;反对1,6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9%;弃权54,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64%。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6,306,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5188%;反对47,37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4480%;弃权1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95,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12%;反对47,37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38%;弃权137,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450%。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0,466,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659%;反对2,9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209%;弃权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71,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95%;反对2,9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6%;弃权54,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70%。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程诚、徐敏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316,000 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922,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0588%;反对3,0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392%;弃权835,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12,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07%;反对3,0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4%;弃权835,7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869%。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 超募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227,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158%;反对1,4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32%;弃权1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17%;反对1,4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7%;弃权169,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1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万晓宇、杨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