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8  洽洽食品(0025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1名,代表股份307,029,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808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90名,代表股份111,70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487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数为210,672,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348,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96,356,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7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96,356,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76%。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目前存续的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均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故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享有表决权。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2,283,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72%;反对14,746,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959,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991%;反对14,746,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06,95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72,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633,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1%;反对72,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288,308,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025%;反对18,721,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984,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406%;反对18,721,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9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07,024,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07,024,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274,168,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973%;反对32,860,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845,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31%;反对32,860,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1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07,024,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0,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7,029,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70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卓海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