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投资项目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洽洽转债”的附加回售条 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约定,现将“洽洽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9 月16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洽洽转债”的附加 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附加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洽洽转债”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 \(i=2.00 \%\) 其中:i=2.00%(“洽洽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 年10 月20 日至 2026 年10 月19 日的票面利率);
\(t=333\) (2025 年10 月20 日至2026 年9 月18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6 年9 月18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 \(IA=100 ×2.00 \% ×333 / 365=1.825 元 / 张\) (含税)。
由上可得:“洽洽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825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洽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1.460 元/张;对于持有“洽 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825 元/张;对于持有“洽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825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四)回售权利
“洽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洽洽转债”。“洽洽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 次。 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 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 年9 月18 日至2026 年9 月24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 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 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 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 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洽洽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9 月30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6 年10 月8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 年10 月9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洽洽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洽
洽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 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