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人网络”)《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已取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相应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并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向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并送达相关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共收回有效票数7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临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如有必要,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