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巨人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人网络”)与北京石溪清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石溪私募”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杭州石溪 兆易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上海巨人网络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 万元参与认 购杭州石溪兆易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 伙企业”)的基金份额。
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 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 机构名称:北京石溪清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4105U
3. 成立时间:2015 年11 月26 日
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1 号楼17 层A1709 房间
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朱正
7.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 万元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朱正、北京集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石湛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 登记备案情况:石溪私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68420。
11. 经查询,石溪私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石溪私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方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基金名称:杭州石溪兆易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基金目标规模:人民币278,500 万元
3.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4.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 出资结构(最终情况以实际出资额及工商变更情况为准):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北京石溪清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 0.0716%
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3.5907%
其他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268,300 96.3377%
出资额合计 278,500 100.0000%
6. 存续期限:基金投资期5 年,退出期3 年。
7. 退出机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经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投委会成员审议决定对投资项目的退出、关键条款及其 变更,投委会成员为3 名,全部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8. 投资方向:新兴科技领域。
9. 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会议、投委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等管理和决策机制。其中,合伙人会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重大事 项进行决策;投委会作为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退出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由 3 名成员组成,全部由基金管理人委派,审议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 数)表决权的投委会成员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及投 资管理,并根据合伙人会议及投委会决议执行相关事项。
10. 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按照《合 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享有收益分配及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 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并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 收益分配机制:投资收入在扣除当期相关税费(如有)及合伙费用、预 留可预见的合理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 分配:
(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 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2)超额收益:本金外,若存在超额收益的,则超额收益的80%分配给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超 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12.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13.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认购合伙企业的部分份额,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同种类的每一份额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该私募股权基金,旨在依托基金管理人专业团队 优势及其项目资源储备,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挖掘具有良好 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布局新兴科技领域。本次投资系公司开展多元化合规投资、 灵活运用资本运作方式的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资产收益水平,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 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 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 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募集失败风险。
2. 截至目前,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尚未完全缴纳,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 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3. 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4. 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 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 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经 营管理情况,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协议的约定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积 极督促基金管理人通过科学合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不会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 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 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在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公司不存 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交易各方签署盖章的《杭州石溪兆易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