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克鸿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克鸿,1963年生,博士学历,现任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受控电弧智能增材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江苏省高端制造装备与技术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第二届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异钢管工作组委员、航空焊接与连接技术科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汽车结构部件先进制造技术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项项目专家委员会专家。
报告期内,本人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董事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我参加了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出席7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能够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
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我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3年2月28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2023年4月22日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10 | 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1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12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3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4 |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5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6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2023年6月8日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公司治理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18 |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19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公司治理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 |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2023年6月13日 |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2 |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3 |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6月29日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5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7月14日 |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 年,我依法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以专业知识背景,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会同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天。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
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王克鸿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