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1,110名,代表股份21,064,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558,024股(公司总股份数549,765,024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数6,207,000股,下同)的3.8754%。其中中小股东1,107名,代表股份20,751,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7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14,407,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6%。其中中小股东12名,代表股份14,094,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5人,代表股份6,657,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7%。其中中小股东1,095人,代表股份6,657,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7,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428%;反对1,936,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47%;弃权3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6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464,7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8.9790%;反对1,936,86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3335%;弃权350,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687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王骏、尹涵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