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我们同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发展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及其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应对措施。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超 | 刘余魏 | 刘向宁 |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