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内容充实、完整,涵盖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个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的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2023年度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开展正常业务经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超 | 刘余魏 | 刘向宁 |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