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超 | 刘余魏 | 刘向宁 |
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