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专注于核心主业经营。与控股股东、实控人史万福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转让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马红菊女士、史家宝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马红菊女士、史家宝先生、曲洪普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超 | 刘余魏 | 刘向宁 |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