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体系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超 | 刘余魏 | 刘向宁 |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