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刘志坚先生的通知,刘志坚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9%(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刘志坚先生。
2、本次增持前,刘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39%。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及对公司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信心,有助于形成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统一,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2、增持方式: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3、增持均价、金额:5.20元/股、24,960元。
4、增持日期:2024年2月6日。
5、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刘志坚 | 73,300 | 0.0139% | 78,100 | 0.0148%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后续增持计划
刘志坚先生后续暂无继续增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刘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