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3 月11 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3 月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11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5 日(星期四);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15 人,代表股份100,063,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6 人,代表股份97,070,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09 人,代表股份2,993,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509 人,代表股份2,99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09 人,代表股份2,99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7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 反对2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弃权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64%;反对2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07%;弃权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3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2%; 反对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76%;反对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20%;弃权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97,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6%; 反对2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弃权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547%;反对2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89%;弃权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