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董事会财经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8月)
董事会财经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〇二三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财经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财经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以及公司资源的优化与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财经委员会(下称“财经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发展规划、融资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财经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财经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财经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委派,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条 财经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财经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财经政策进行研究;
(二)对公司中长期财务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并监督其执行;
(三)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提出建议,并监督其执行;
(四)对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年度融资计划提出建议,并监督其执行;
(五)监督公司的运行及财务结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财经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九条 财经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第十条 财经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财经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二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财务中心总监可列席财经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财经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财经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十七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九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记录及表决结果等相关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