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0  兄弟科技(002562)公司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6号)核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并于近日与国泰君安签订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国泰君安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周琦先生和朱浩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民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

公司对民生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0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周琦先生,保荐代表人,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光电股份、北化股份、浙江众成、新界泵业、福莱特、大立科技再融资项目,百傲化学、延江股份、中源家居、壹网壹创、聚合顺、华生科技、万控智造IPO项目,矽瑞股份、海宏电力、瑞贝科技新三板项目等工作,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朱浩先生,保荐代表人,丹佛大学丹尼尔商学院会计学硕士,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业务董事。曾参与或主持壹网壹创、万控智造IPO项目,福莱特再融资项目(可转债、非公开发行),泰宇信息、如涵控股、安耐杰、春晖仪表新三板项目等工作,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