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马服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4  森马服饰(002563)公司公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余玉苗,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该次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丰富的财会专业知识,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内控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就公司《关于选举苏文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选举苏文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刘海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宏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钟德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任期内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网络和公众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消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舆论反响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效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

经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任了新的独立董事,本人此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余玉苗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郑培敏,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该次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关注公司的管理、战略、生产运营、以及人才配置和激励,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就公司《关于选举苏文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选举苏文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刘海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宏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钟德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任期内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网络和公众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消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舆论反响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效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

经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了新的独立董事,本人此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郑培敏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季晓芬,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的行业知识背景,重点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财务和人才配置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就公司《关于选举苏文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选举苏文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刘海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宏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钟德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就公司《关于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就公司《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分审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就公司《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就公司《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分审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选举蔡丽玲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每次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

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网络和公众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消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舆论反响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效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

经2022年9月13日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了新的独立董事,本人此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季晓芬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苏文兵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丰富的财会专业知识,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内控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1、就公司《关于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就公司《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分审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就公司《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就公司《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分审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选举蔡丽玲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每次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网络和公众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消息,及时掌握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舆论反响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效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别关注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苏文兵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刘海波,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关注公司的管理、战略、生产运营、以及人才配置和激励,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1、就公司《关于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就公司《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

分审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就公司《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就公司《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对相关文件充分审阅,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选举蔡丽玲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每次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网络和公众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消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舆论反响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效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刘海波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蔡丽玲,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二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的行业知识背景,重点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财务和人才配置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1、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充分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和查阅资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外,我还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了解公司的运行情况,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实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每次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充分认真审阅,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网络和公众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消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舆论反响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效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能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独立董事:蔡丽玲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