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马服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7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19,309,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78%;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06,949,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4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2,359,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坚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翔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7,670,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47%;反对1,48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1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920,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38%;反对1,48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9%;弃权1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选举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栩律师、杨露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