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就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各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出售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1)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因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交易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研究分析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署<出售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是因电气控股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发生,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原材料、设备、劳务等交易的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