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沃:董事会决议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5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和陶海荣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由于上述事项截至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日还未进行更正,故对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期初数以及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无法判断。故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审议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亦提出了上述意见。经审计委员会三位委员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96)和《关于部分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存在异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二、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