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公司拟向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公司减轻经营压力,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同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金融服务协议》,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