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8人,代表股份275,971,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306%。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63,74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076%。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2,222,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4230%。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22,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3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艺馨律师、吴尤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5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8%;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5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8%;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5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8%;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13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29%;反对2,8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87,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081%;反对2,8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13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29%;反对2,8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387,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081%;反对2,8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13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29%;反对2,8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8%;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4187%;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829,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187%;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32,458,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290,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9%。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3,5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8%;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82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4187%;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829,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187%;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已回避表决。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授权到期更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4187%;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829,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187%;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已回避表决。
1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57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8%;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829,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187%;反对2,3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3.01选举李春荠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5,946,4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2,197,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799%。李春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02选举李祺泓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5,857,8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2,108,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50%。李祺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本次董事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4.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4.01选举柳世平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5,880,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4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2,131,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416%。柳世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张安频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6,02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2,274,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115%。张安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5.01选举丁炜刚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5,923,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592%。
丁炜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选举夏骏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5,860,1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3362%。
夏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艺馨律师、吴尤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