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4年6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6人,代表股份280,522,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6%。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63,74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1%。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6,773,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9529%。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65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773,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2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艺馨律师、吴尤嘉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01选举徐超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7,014,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1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3,26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673%。
徐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陈寿焕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72,20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0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8,452,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923%。
陈寿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7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44%;反对5,7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7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44%;反对5,7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4,7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42%;反对5,7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4,7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44%;反对5,7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4,7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44%;反对5,7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4,71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14%;反对5,8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520,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02%;反对5,8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969%;弃权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截至股权
登记日2024年7月9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32,458,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290,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9%。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4,71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14%;反对5,8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4,7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42%;反对5,7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4,7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44%;反对5,7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艺馨律师、吴尤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