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6  天沃科技(002564)公司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 年3 月26 日发出会 议通知,于2026 年4 月15 日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4 月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15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4 月15 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 晓荣先生主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4 人,代表股份266,325,33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9 人,代表股份14,252,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594%。

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 人,代表股份252,072,6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85%。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92 人(其 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89 人),代表股份17,866,51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2%。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3,454,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1%;反对2,735,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1%; 弃权1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2.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198,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7%;反对2,71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8%; 弃权4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3.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50,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32%;反对2,636,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1%; 弃权3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92,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21%;反对2,636,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89%;弃权3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0%。

4.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28,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49%;反对2,747,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

弃权2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70,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289%;反对2,74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68%;弃权2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2%。

5.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8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69%;反对2,698,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3%; 弃权2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6.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68,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172%;反对2,75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23%; 弃权2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68,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72%;反对2,759,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23%;弃权2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关于2026 年度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8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364%;反对2,8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06%; 弃权2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8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64%;反对2,8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06%;弃权2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关于2026 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299,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7%;反对2,79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3%; 弃权2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9.关于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197,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54%;反对2,91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2%; 弃权2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3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907%;反对2,916,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50%;弃权2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3%。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4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9%;反对2,41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9%; 弃权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83,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400%;反对2,415,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80%;弃权1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0%。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477,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5%;反对2,5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3%; 弃权3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8,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579%;反对2,5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44%;弃权3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7%。

1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73,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18%;反对2,69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 弃权2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01,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7%;反对2,77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0%; 弃权2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1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246,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9%;反对2,86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8%; 弃权2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