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1-04  顺灏股份(002565)公司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顺灏股份
股票代码:002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丹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一致行动人1: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铜锣湾威非路道
一致行动人2:张少怀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丹
一致行动人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少怀
顺灏股份、上市公司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顺灏投资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权委托协议》王钲霖与王丹于2022年11月22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顺灏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张少怀合计持有顺灏股份比例由38.82%变为33.58%。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顺灏投资、王丹、张少怀累计减持52,947,259股。截至本报告日,顺灏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张少怀合计持有顺灏股份比例由33.5799%变为28.5848%,张少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王丹与王钲霖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王钲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95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将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王丹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下降至8.4890%,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丹变更为王钲霖。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王丹

性别:男国籍:中国香港身份证件号码:P5577***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否

(2)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铜锣湾威非路道公司执行董事:王丹注册编号:34568517企业类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公司股东:王钲霖

(3)张少怀

性别:女国籍:中国香港身份证件号码:P1288***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的说明

王丹与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王钲霖为父子关系,王丹与张少怀为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二级市场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个人资金需要的减持行为;同时,王丹先生与王钲霖先生系父子关系,由于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基于家庭内部安排双方决定不再续签,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丹先生变更为王钲霖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二级市场变动情况

2022年2月17日顺灏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张少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顺灏投资、王丹、张少怀累计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52,947,259股,占比4.9951%,合计持有顺灏股份比例由33.5799%变为28.5848%。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述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股数(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持股股数(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36,063,75022.2704213,013,15020.0958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236,063,75022.2704213,013,15020.0958
其中:限售流通股份0000
王丹合计持有股份103,420,5049.756889,982,5048.4890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103,420,5049.756889,982,5048.4890
其中:限售流通股份0000
张少怀合计持有股份16,458,6591.552700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16,458,6591.552700
其中:限售流0000
通股份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355,942,91333.5799302,995,65428.5848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355,942,91333.5799302,995,65428.5848
其中:限售流通股份000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时间减持方式减持股数(股)减持占总股本 比例(%)
王丹2022年3月16日大宗交易13,438,0001.2677
张少怀2022年6月27日大宗交易13,458,6591.2697
张少怀2022年6月28日大宗交易3,000,0000.2830
顺灏投资2022年11月2日大宗交易4,000,0000.3774
顺灏投资2022年12月15日集中竞价4,524,3000.4268
顺灏投资2022年12月16日集中竞价2,631,7000.2483
顺灏投资2022年12月19日集中竞价3,343,8000.3155
顺灏投资2022年12月20日集中竞价97,0000.0092
顺灏投资2022年12月20日大宗交易2,673,8000.2522
顺灏投资2022年12月26日大宗交易600,0000.0566
顺灏投资2022年12月27日大宗交易1,580,0000.1491
顺灏投资2022年12月30日大宗交易3,600,0000.3396
合计52,947,2594.9951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

2019年11月,王丹先生及王钲霖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王丹先生将其持有的顺灏投资100%股权转让给王钲霖先生,股权转让的

生效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同时王钲霖先生将其持有顺灏投资10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丹先生行使。2022年11月22日,鉴于王丹先生与王钲霖先生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于2022年11月24日到期,同时受新冠疫情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期间为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所致,不涉及股权转让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上述表决权变动前,王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982,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4890%,王钲霖先生通过顺灏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13,013,1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958%。根据王钲霖与王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王钲霖持有的顺灏投资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由王丹先生行使,王丹先生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28.5848%,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表决权变动后,王钲霖先生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13,013,1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958%,该部分表决权将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王丹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下降至8.4890%,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丹先生变更为王钲霖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丹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具体如下:

限制类别涉及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60,107,39266.80%5.67%
冻结60,647,39267.40%5.72%

除上述权利限制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一致行动人顺灏投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方式买卖方向时间变动数量(股)
1大宗交易卖出2022年11月2日4,000,000
2集中竞价卖出2022年12月15日4,524,300
3集中竞价卖出2022年12月16日2,631,700
4集中竞价卖出2022年12月19日3,343,800
5集中竞价卖出2022年12月20日97,000
6大宗交易卖出2022年12月20日2,673,800
7大宗交易卖出2022年12月26日600,000
8大宗交易卖出2022年12月27日1,580,000
9大宗交易卖出2022年12月30日3,600,000

注:上述交易价格区间为:3.54元/股-4.57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王丹先生身份证明;

(二) 王钲霖先生及王丹先生共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股票简称顺灏股份股票代码002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丹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前是,本次权益变动后不是)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以及王丹先生与王钲霖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王钲霖先生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95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将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王丹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下降至8.4890%,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丹先生变更为王钲霖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王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420,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7568%,一致行动人张少怀持有公司股份16,458,65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527%,顺灏投资持有上市公司236,063,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704%。根据王钲霖与王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王钲霖先生持有的顺灏投资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由王丹先生行使,故王丹先生控制的上市公司数量合计355,942,913股,表决权比例合计为33.5799%,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982,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489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12月31日 方式:《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到期后王钲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95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将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故王丹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下降。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52,947,259股,占比4.9951%。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一致行动人顺灏投资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