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1-04  顺灏股份(002565)公司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顺灏股份
股票代码:002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钲霖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一致行动人:王丹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不变,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加,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签署日期:2023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顺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顺灏股份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与批准。

四、王钲霖与其父亲王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王钲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95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将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王钲霖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王钲霖父亲王丹作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8.4890%的上市公司股份,王钲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合计为28.5848%。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 12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 1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一致行动人声明 ...... 20

附表 ...... 2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钲霖
一致行动人王丹
顺灏股份、上市公司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顺灏投资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权委托协议》王钲霖与王丹于2022年11月22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王钲霖与其父亲王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王钲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95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将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王丹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下降至8.4890%,王钲霖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钲霖
性别
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件号码Y4698***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钲霖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注册地职务任职起止日期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顺灏股份特种防伪环保纸的销售,印刷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大麻种植、精深加工及应用场景研发,新型烟草和非烟草不燃制品的研发及销售和有机生物农业土壤改造。上海普陀区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钲霖先生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元港币香港直接持股100%投资控股
2上海冠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万元人民币上海间接持股1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及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或以上的股份,不存在于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

(一)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姓名王丹
性别
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件号码P5577***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丹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注册地职务任职起止日期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顺灏投资投资控股中国香港董事长2004年6月至今

(三)一致行动人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丹先生无对外投资的企业。

(四)一致行动人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五)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及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未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或以上的股份,不存在于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王丹先生与王钲霖先生系父子关系,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基于家庭内部安排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王钲霖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无须履行授权和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王钲霖先生通过顺灏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13,013,1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958%。王丹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9,982,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4890%。根据王钲霖与王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王钲霖持有的顺灏投资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由王丹行使,王丹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28.5848%,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王钲霖先生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13,013,1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958%,该部分表决权将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王钲霖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9,982,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4890%。王钲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28.5848%。王钲霖及王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王钲霖(顺灏投资)213,013,15020.0958%0%213,013,15020.0958%20.0958%
王丹89,982,5048.4890%28.5848%89,982,5048.4890%8.489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年11月,王丹及王钲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王丹先生将其持有的顺灏投资100%股权转让给王钲霖先生,股权转让的生效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同时王钲霖先生将其持有顺灏投资10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丹先生行使。2022年11月22日,鉴于王丹先生与王钲霖先生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于2022年11月24日到期,同时受新冠疫情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期间为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所致,不涉及

股权转让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部分质押、冻结的情形,具体如下:

限制类别涉及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60,107,39266.80%5.67%
冻结60,647,39267.40%5.72%

除上述权利限制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支付情形,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修改顺灏股份《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有相关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顺灏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定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钲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承诺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在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对上市公司造成新增额外影响。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顺灏股份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顺灏投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方式买卖方向时间变动数量(股)
1大宗交易卖出2022年11月2日4,000,000
2集中竞价卖出2022年12月15日4,524,300
3集中竞价卖出2022年12月16日2,631,700
4集中竞价卖出2022年12月19日3,343,800
5集中竞价卖出2022年12月20日97,000
6大宗交易卖出2022年12月20日2,673,800
7大宗交易卖出2022年12月26日600,000
8大宗交易卖出2022年12月27日1,580,000
9大宗交易卖出2022年12月30日3,600,000

注:上述交易价格区间为:3.54元/股-4.57元/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王钲霖及王丹的身份证明及简历情况;

(二) 王钲霖及王丹近5年内是否受过证券市场行政、刑事处罚,是否存在重大经济纠纷有关的诉讼和仲裁的说明;

(三) 王钲霖及王丹关于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四) 王钲霖及王丹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五) 王钲霖及王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六) 王钲霖及王丹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七) 王钲霖及王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后续计划的说明;

(八) 王钲霖及王丹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说明;

(九)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 王钲霖及王丹所拥有的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的说明;

(十一) 王钲霖及王丹共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十二)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钲霖

2023年1月2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王丹

2023年1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钲霖

2023年1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王丹

2023年1月2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股票简称顺灏股份股票代码002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钲霖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 持股比例不变,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加,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实际控制人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王钲霖通过顺灏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13,013,1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958%。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9,982,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489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王钲霖与其父亲王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王钲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95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将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王钲霖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王钲霖父亲王丹作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8.4890%的上市公司股份,王钲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28.5848%。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批准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钲霖

2023年1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王 丹

2023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