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时,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红兵、李剑、刘志杰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