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2022年度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104号
上海顺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顺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股份”)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顺灏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2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顺灏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顺灏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顺灏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顺灏股份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 第3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专项报告第1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将2022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顺灏股份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 年 11月 10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36,61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9,994.1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53,773.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46,220.7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636,61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9,609,605.73元。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2018年4月1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52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存入金额 | 151,319,994.33 (注1) |
减:2018年度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金额 | 71,390,900.00 |
减:截至2022年12月募投项目累计支出 | 60,029,607.63 |
其中:2022年1-12月项目支出 | 0.00 |
专项报告第2页
项目 | 金额 |
减:截至2022年12月手续费 | 6,973.23 |
其中:2022年1-12月手续费 | 470.00 |
加:截至2022年12月利息收入 | 2,320,099.89 |
其中:2022年1-12月利息收入 | 19.15 |
减:项目结项及终止补充流动资金 | 22,210,134.6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2,478.68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资金151,319,994.33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51,246,220.73元差额为73,773.60元,为公司使用其他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用存储制度。2018年5月公司分别在上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8年5月14日与上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5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安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绿新”)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支行(下称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云南绿新、安信证券、中国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监管范围。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亦不存在问题。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作结项处理,将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作终止处理,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上述募投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办理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转出金额情况如下:
专项报告第3页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转出金额(元) |
1 | 上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 | 50131000557157182 | 10,972,464.50 |
2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 31050177360000001827 | 11,237,670.18 |
合计 | 22,210,134.6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金额(元) |
1 | 云南绿新 | 中国银行曲靖市沾益支行(募集资金账户2019) | 135671887512 | 2,478.68 |
合计 | 2,478.68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本期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主要系用于生产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材料,其中含有塑料成分。随着全球及我国对于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欧盟陆续推出禁塑令,我国各地也陆续出台限塑令,对项目的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公司放缓了对于该项目的建设进度。2020年10月,项目所在地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即“新版限塑令”,使得项目所在地市场形势更加严峻。公司积极与原核心设备供应商意大利FFP公司沟通改造原设备,寻求使得设备能够生产不含塑料成分的产品。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外供应商人员一直无法进场调试改造,后经过充分沟通与论证,鉴于改造费用过高,不具有经济性,公司决定缩减规模,项目完成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实施。若未来市场行情出现转机,公司将根据市场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继续对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公司决定对于该项目的通用设备进行转产再利用,对于专用设备尝试用于其他项目,从而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专项报告第4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拟终止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1,097.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064号),截至2018年5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为7,13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截至2018年5月15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 | 8,783.60 | 3,872.93 | 3,872.93 |
2 | 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6,348.40 | 3,266.16 | 3,266.16 |
合计 | 15,132.00 | 7,139.09 | 7,139.09 |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7,139.0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出具了同意此项议案的核查意见。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专项报告第5页
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作结项,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作终止,并同意将上述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转出情况详见本报告“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报告“二”)。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情形。
专项报告第6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5,132.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41.70 (含永久补充流动资产1,999.65万元)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999.6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6.2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预计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期投入 金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 | 是 | 8,783.60 | 4,081.77 | 0.00 | 4,081.77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2.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是 | 6,348.40 | 4,050.58 | 0.00 | 4,050.58 | 100.00% | 2020年9月 | 110.10 | 未达到 | 否 |
3.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 | 无 | 0.00 | 5,000.00 | 0.00 | 5,009.70 (注) | 100.00% | 2021年10月 | -602.14 | 未达到 | 否 |
4.变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999.65 | 0.00 | 1,999.65 | 100.00% | 已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15,132.00 | 15,132.00 | 0.00 | 15,141.7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已终止;“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相关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项目推进不及预期;“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目前已经完成验收并获得加工许可证。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业务是受到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严格监管的特殊许可领域,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下发《关于加强工业大麻管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经 1972 年议定书修正的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以下简称‘1961 公 |
约’)规定,工业用大麻限定于纤维和种子,其他用途的种植排除在外;我国作为《1961 公约》缔约国,应遵守公约规定。”同时,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禁毒部门要严把工业大麻许可审批关。”通知声明:“我国目前从未批准工业大麻用于医用和食品添加,各地要严格遵守规定。”公司严格遵守《1961 公约》《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新政策、新指导意见,在企业经营、生产销售等环节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合法合规经营。2021年5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大麻二酚为我国化妆品禁用原料之一。上述项目因相关政策原因难免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导致预期实现发生变化。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主要系用于生产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材料,其中含有塑料成分。随着全球及我国对于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欧盟陆续推出禁塑令,我国各地也陆续出台限塑令,对项目的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公司放缓了对于该项目的建设进度。2020年10月,项目所在地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即“新版限塑令”,使得项目所在地市场形势更加严峻。公司积极与原核心设备供应商意大利FFP公司沟通改造原设备,寻求使得设备能够生产不含塑料成分的产品。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外供应商人员一直无法进场调试改造,后经过充分沟通与论证,鉴于改造费用过高,不具有经济性,公司决定缩减规模,项目完成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实施。若未来市场行情出现转机,公司将根据市场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继续对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公司决定对于该项目的通用设备进行转产再利用,对于专用设备尝试用于其他项目,从而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作终止处理,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特种防伪环保纸及印刷品等,主要下游客户为烟草生产企业和烟标印刷企业,对烟草行业的依赖性较强。国家出台的控烟政策及措施将可能引起卷烟行业的波动,并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随着国际卫生组织对烟草行业的限制和国民对烟草危害性的认识,未来烟草消费量可能出现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上述背景下,经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认为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降低,原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再需要投入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实际建设进展安排原募投项目的继续建设并合理调整产能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开展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系公司为开拓新业务领域、提高股东回报、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而进行的积极探索。工业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于0.3%的大麻,在医药、食品保健、农业种植、饲料中应用广泛。工业大麻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大麻二酚(CBD)具有极高的医用价值,有望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后认为,云南绿新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经济效益高、更具投资价值。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064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5月15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139.09万元。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7,139.09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顺灏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结余募集资金2,221.01万元(其中利息收入净额为221.36万元),形成原因为: 1、在“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支出,形成了募集资金使用节余; 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终止“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作结项,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作终止,并同意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转出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报告“二”)。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9.70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 | 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 | 5,000.00 | 0.00 | 5,009.70 (注1) | 100.00% | 2021年10月 | -602.14 | 未达到 | 否 |
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 | 944.65 | 0.00 | 944.65 | 1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1,055.00 | 0.00 | 1,055.0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6,999.65 | 0.00 | 7,009.35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特种防伪环保纸及印刷品等,主要下游客户为烟草生产企业和烟标印刷企业,对烟草行业的依赖性较强。国家出台的控烟政策及措施将可能引起卷烟行业的波动,并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随着国际卫生组织对烟草行业的限制和国民对烟草危害性的认识,未来烟草消费量可能出现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上述背景下,经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认为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降低,原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再需要投入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实际建设进展安排原募投项目的继续建设并合理调整产能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开展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系公司为开拓新业务领域、提高股东回报、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而进行的积极探索。工业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于0.3%的大麻,在医药、食品保健、农业种植、饲料中应用广泛。工业大麻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大麻二酚(CBD)具有极高的医用价值,有望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后认为,云南绿新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经济效益高、更具投资价值。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 2、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主要系用于生产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材料,其中含有塑料成分。随着全球及我国对于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欧盟陆续推出禁塑令,我国各地也陆续出台限塑令,对项目的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公司放缓了对于该项目的建设进度。2020年10月,项目所在地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即“新版限塑令”,使得项目所在地市场 |
形势更加严峻。公司积极与原核心设备供应商意大利FFP公司沟通改造原设备,寻求使得设备能够生产不含塑料成分的产品。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外供应商人员一直无法进场调试改造,后经过充分沟通与论证,鉴于改造费用过高,不具有经济性,公司决定缩减规模,项目完成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实施。若未来市场行情出现转机,公司将根据市场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继续对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公司决定对于该项目的通用设备进行转产再利用,对于专用设备尝试用于其他项目,从而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作终止处理,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已通过募集资金投入专用设备、 自动生产线,来提高产品的品质及市场占有率。 根据规划, 该项目已形成的资产已达到预期产能,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目前已经完成验收并获得加工许可证。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业务是受到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严格监管的特殊许可领域,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下发《关于加强工业大麻管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经 1972 年议定书修正的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以下简称‘1961 公约’)规定,工业用大麻限定于纤维和种子,其他用途的种植排除在外;我国作为《1961 公约》缔约国,应遵守公约规定。”同时,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禁毒部门要严把工业大麻许可审批关。”通知声明:“我国目前从未批准工业大麻用于医用和食品添加,各地要严格遵守规定。”公司严格遵守《1961 公约》《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新政策、新指导意见,在企业经营、生产销售等环节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合法合规经营。2021年5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大麻二酚为我国化妆品禁用原料之一。上述项目因相关政策原因难免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导致预期实现发生变化。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9.70万元。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