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 年3 月10 日发出《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5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3 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5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 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94 人,代表股份 235,89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5405%(注: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13,446,41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6,542,507 股),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223,528,2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21.358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5 人,代表股份12,367,4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1.18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92 人,代表股份12,395,109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 人,代表股份27,668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85 人,代表股份12,367,441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3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29%;反对5,094,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7%;弃权866,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4%。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杨模玲律师、冯苏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