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明 陈启斌 孙立荣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