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26,939,960股,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唐人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3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5月,公司因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世纪证券承接继续履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世纪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层 |
法定代表人 | 李剑峰 |
保荐代表人 | 杨露、吴坤芳 |
联系电话 | 0755-83199599 |
持续督导机构变更情况 | 唐人神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由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就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世纪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唐人神与世纪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天国富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世纪证券承担,世纪证券委派杨露、吴坤芳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 002567.SZ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册资本 | 138,759.6848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陶一山 |
公司注册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
公司办公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
实际控制人 | 陶一山 |
联系电话 | 0731-2859129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3月8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26,939,960股,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天国富担任唐人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天国富需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于2022年5月5日与世纪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等相关协议。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由中天国富变更为世纪证券。世纪证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世纪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杨露先生、吴坤芳先生负责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世纪证券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对唐人神的持续督导义务,现对本次保荐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4、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督导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唐人神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9、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10、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于2022年5月5日与世纪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等相关协议。按相关法规的规定,世纪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继续履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世纪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杨露先生、吴坤芳先生负责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为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本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
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时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世纪证券将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职责。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露 | 吴坤芳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 5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
李剑峰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 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