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1  百润股份(002568)公司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926,968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49,690,95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926,968股后的股本1,042,763,987股为分配基数。

2.本次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670047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8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基数因公司在披露利润分配预案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由1,042,763,966股增加为1,042,763,987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固定比例的原则进行分配;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690,955股剔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926,968股后的1,042,763,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8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8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783刘晓东
201*****065刘晓俊
308*****635上海旌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638上海民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8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8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042,763,987股×0.5元/股= 521,381,993.50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521,381,993.50元÷1,049,690,955股= 0.49670047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4967004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558号

咨询联系人:唐佳杰

咨询电话:021-58135000

传真电话:021-5813600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