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
场表决方式举行,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公司2023年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未损害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意见
公司2023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4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公司提交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故监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异议。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