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8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于202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于2023年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于2023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