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ST步森(002569)公司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雅珠、肖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雅珠、肖夏:

经查,我局发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王雅珠、肖夏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董事长王雅珠、时任总经理肖夏在任职期间内,未及时组织、督促披露控股股东东方恒正和大股东上海睿鸷持股被冻结事项,直至2021年12月29日和2022年1月1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时任董事赵玉华被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事项,直到2022年4月22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三、2022年1月18日,公司时任董事赵玉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玉华委托他人将上述信息告知公司有关人员,公司未及时予以公告。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赵玉华辞去董事职务,未披露赵玉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相关事项。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三条规定。董事长王雅珠、时任总经理肖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雅珠、肖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