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3  ST步森(002569)公司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8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15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春江先生、张优先生: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或“公司”)、王春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1月22日,步森股份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021年6月,步森股份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步森股

份迟至2021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22年1月18日,步森股份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王春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知悉该情况。2022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22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步森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处罚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披露上述相关情况。

上述事实清楚,有公司公告、司法冻结资料、相关文书、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王春江担任董事长或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期间,知悉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组织督促公司及时、准确进行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实际控制人,王春江隐瞒收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告知,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及时披露,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时任董秘张优知悉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组织办理信息披露,未能保证2021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万元罚款;

三、对张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