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02  ST步森(0025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3-07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所涉《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变更陕西集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为本院(2022)浙0521执57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如法院最终对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执行拍卖、变卖程序,公司将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鉴于法院后续是否推动拍卖、变卖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该案后续相关执行情况的不确定性风险,理性投资、谨慎决策。

一、获悉冻结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1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披露了公司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王春江先生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因债务合同纠纷,所持本公司股份被首次查封冻结并涉及诉讼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获悉,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就上述冻结涉事项向东方恒正及其关联方下发(2023)浙0521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执行裁定基本情况

异 议 人陕西集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置资产”)
申请执行人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金融”)
被执行人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
受理机构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案件简述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与德清金融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1年9月3日作出(2021)浙0521民初124号民事调解书,由易联汇华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申请人德清金融支付2,800万元,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208,4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30,000元等。上述调解书生效后,三被告均未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申请执行人德清金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22)浙0521执57号。后因各方于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原申请执行人德清金融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裁定终结(2022)浙0521执57号案件的执行。2022年2月25日,原申请执行人德清金融与集置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2022年7月27日,德清金融向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以邮寄方式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均签收。故,异议人集置资产向法院申请变更其为(2022)浙0521执57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德清金融与集置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案涉债权转让给集置资产。债权转让协议均属

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因此,集置资产申请变更其为(2022)浙0521执57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三、案件执行裁定情况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3)浙0521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变更陕西集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为本院(2022)浙0521执57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涉及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控股股东所涉《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变更陕西集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为本院(2022)浙0521执57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如法院最终对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执行拍卖、变卖程序,公司将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鉴于法院后续是否推动拍卖、变卖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该案后续相关执行情况的不确定性风险,理性投资、谨慎决策。

2、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且除上述股份冻结进展事项外,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并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3)浙0521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