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3-07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根据《执行裁定书》,法院本次执行裁定与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如法院最终执行拍卖、变卖程序,公司将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鉴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后续是否及将于何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该案后续相关执行情况的不确定性风险,理性投资、谨慎决策。
2、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且除上述诉讼进展外,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并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诉讼进展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分别于2022年8月20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获悉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进展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0),披露了公司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及其关联方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易联汇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王春江先生、肖夏女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判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获悉,东方恒正及其关联方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02执12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
被执行人 | 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易联汇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王春江、肖夏 |
受理机构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 |
案件简述 |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与广东信汇因业务合作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20190541-3-1(1)号《融资额度协议》,约定由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信汇公司授予融资额度人民币600,000,000元,额度使用期限为2019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4日。 上述合同签订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先后分别与东方恒正、易联汇华、王春江及肖夏、上海易势、河北易联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各方为上述20190541-3-1(l)号《融资额度协议》项下,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在2019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4日期间内与广东信汇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为限;此外,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分别与东方恒正、易联汇华签订《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约定东方恒正以其持有公司21,333,760股无限售流通股出质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约定易联汇华以其持有的广东信汇1,812万元股权、上海易势 |
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天津二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作出本次执行裁定。
三、案件执行裁定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02执12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涉及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执行裁定书》,法院本次执行裁定与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如法院最终执行拍卖、变卖程序,公司将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鉴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后续是否及将于何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该案后续相关执行情况的不确定性风险,理性投资、谨慎决策。
2、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且除上述诉讼进展外,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并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事项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