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步森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步森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02 号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步森”)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ST步森100,000股,占ST步森总股本的0.069%,减持金额为626,000元。ST步森存在破发情况,你公司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ST步森股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号)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