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7-09  ST步森(002569)公司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步森股票代码:002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注册地/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三区1号楼-1层4单元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王雅珠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 执行法院裁定,致拥有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步森”)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步森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减持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恒正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步森股份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方维同创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东方恒正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院于2024年6月13日10时至2024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委托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对东方恒正持有的上市公21,333,760 股股票进行拍卖,并已拍卖成交,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4.81%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类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三区1号楼-1层4单元101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王春江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99844929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07-03-08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07-03-08 至 2027-03-07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社会经济咨询;销售文具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王春江3000.0060.0000%
2北京华博天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409.4028.1881%
3宁波无限玲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9.197.5839%
4先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8.952.9790%
5中科慧泽(北京)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451.2490%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王春江中国执行董事,经理美国
2于镇中国监事中国

除东方恒正外,王春江还担任上海恩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北京联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河北易联汇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董事长、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河北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联彻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兴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易联众赢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恩微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清畅天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易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正源信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邦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王雅珠女士基本情况

姓名王雅珠

性别

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23060319571029****

住址

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化祥路****号*门***室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慧路远洋万和城A区*号楼****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步森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执行司法裁定,系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决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2,400,000股股份,占步森股份总股本的15.55%。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9,161,5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步森股份总股本的27.19%。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66,24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步森股份总股本的0.74%。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827,74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步森股份总股本的12.3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书,该院于2024年6月13日至14日委托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对东方恒正持有的上市公司21,333,760股股股票进行拍卖,并已拍卖成交,上述股票占步森股份总股本的14.8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受让方取得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将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入或卖出步森股份股票的行为。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并涉及诉讼,不排除因执行司法裁决而被动减持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2024)津02执恢7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4、本报告文本。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7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署:

一致行动人(签名):

王雅珠2024年7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7月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步森股票代码002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三区1号楼-1层4单元10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直接持有股份数量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2,400,000股 持股比例:15.55% 2、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9,161,500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27.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1,333,760股 变动比例:-14.8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7月2日 方式:执行司法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裁定,不涉及资金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