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57,52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8,854,998.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50,425.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304,573.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6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冠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
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分配予(1)年产2万吨配方奶粉及区域配送中心项目;(2)企业数智化信息系统升级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1 | 贝因美(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冠盛支行 | 375380313899 | 年产 2 万吨配方奶粉及区域配送中心项目 | 已注销 |
2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33050161672700002018 | 企业数智化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已注销 |
3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 | 19045301040031576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4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 | 19045301040031600 | 募集资金归集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归集、向其余募集资金专户分配资金及本次发行费用支付使用 | 已注销 |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注销产生结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余额为6.80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