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董事会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凝聚核心团队的同时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