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由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现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情况
公司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7.5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2020年9月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截至2020年9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286,307股,占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1%,最高成交价为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2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46,006,170.9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7.1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截至2023年8月25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4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最高成交价为5.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3,756,414.8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为28,532,298股,最高成交价为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762,585.76元,回购均价为5.25元/股。
根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本期持股计划股票的受让价格为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与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之较高者,即2.18元/股。按照本持股计划总额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2.18元/股受让公司回购专户股份8,380,0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8%。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及股份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380,03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8%。基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参与意愿出资认购,最终实际购买金额与股票数量符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
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依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3年9月5日)起计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鲍晨持有170,000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志容持有180,000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财务总监金志强持有170,000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副总经理赵爱凌持有170,000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宏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期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实际需要摊销的费用,将根据本期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