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2  贝因美(002570)公司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94,8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0%,其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89,969,743股,占其已质押股份总数的46.17%;未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568,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80%,其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44,200股,占其未质押股份总数的2.82%。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函告,获悉其所持部分股份以及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支行”)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贝因美集团37,013,94324.94%3.43%2023年11月29日2026年11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金桔投资[注1]--

注1: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与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

桔投资”)于2023年2月7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金桔投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金桔投资承诺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期间与贝因美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等。注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贝因美集团、贝因美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与FNOFTreasure Train Limited对Beingmade Health Management Corp.股权回购纠纷一案,冻结了贝因美集团所持本公司的44,200股,以及已于2020年6月16日质押予工行西湖支行的36,969,743股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本次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84%。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有表决权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股)有表决权股份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冻结股份占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196,418,50018.19%42,013,943028.31%3.89%
金桔投资0048,000,0000100%4.44%
合计196,418,50018.19%90,013,943045.83%8.33%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44,200股以及前期已质押予工行西湖支行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