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贝因美(002570)公司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相关被冻结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后续的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权益变动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函告,贝因美集团于今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浙01认港3号)、《财产保全通知书》(〔2023〕浙01认港3号、〔2023〕浙01执保278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裁定及财产保全事项的相关情况

申请人:FNOF Treasure Train Limited

被申请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贝因美控股(国际)有限公司、BeingmadeHealth Management Corp.

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被申请人执行各方于2017年10月17日签署的《股东协议》中按强制购买价格购买/回购其持有的Beingmade HealthManagement Corp.股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根据《股东协议》计算的强制购买价格(截至《经修订的仲裁申请书》之日为18,502,870.22美元,其后按年复合收益率15%计算直至全数付清),以购买/回购申请人持有的Beingmade Health Management Corp. 32.26%股权。

申请人向杭州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上述裁决,并向杭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32,324,818.5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担保。杭州中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照相关法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2,324,818.5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律的规定,杭州中院对贝因美集团名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被保全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7,013,94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案件的执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2、相关被冻结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贝因美集团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权益变动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案件共涉及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所持本公司的44,200股,及前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36,969,743股本公司股份,上述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84%。

4、除前述被冻结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还持有159,404,557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其中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股份157,880,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2%。鉴于贝因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比例较高,贝因美集团正在积极与各债权方协调妥善解决相关债务问题,确保其控股股东地位不受影响。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2023〕浙01认港3号)(〔2023〕浙01执保278号);

2、《民事裁定书》(〔2023〕浙01认港3号);

3、贝因美集团《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