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证券处置的进展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证券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91,418,5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72%,其中,质押/冻结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89,894,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关于处置所持本公司部分质押股份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实际控制人谢宏及其关联方与杭州高新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金投”)签署了《债务补偿协议书》,贝因美集团需在协议签署后1年内向高新金投支付债务补偿款35,493,996.12元,为担保该补偿款的顺利支付,贝因美集团须向高新金投质押本公司500万股作为质押物。2021年1月19日,贝因美集团将所持有的500万股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质押予高新金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由于贝因美集团未能按时清偿债务。2023年12月4日,贝因美集团与高新金投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同意将上述质押股份处置过户予高新金投,用于偿还相关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已办理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处置过户股份总数为5,000,000股,占处置过户前贝因美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6%。
本次处置过户完成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处置过户完成前 | 本次处置过户完成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贝因美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196,418,500 | 18.19% | 191,418,500 | 17.72%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6,418,500 | 18.19% | 191,418,500 | 17.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高新金投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5,000,000 | 0.46%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5,000,000 | 0.4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以上数据存在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
2023年12月8日,高新金投出具了《承诺函》:本次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取得的贝因美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自过户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二、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处置过户数量及金额: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将500万股被质押股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处置过户至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双方以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贝因美股票收盘价的平均价为依据,确定质押证券的每股处置价格为4.23元/股。
2、双方确认,本次申请处置过户的500万股被质押股票折价总额以质押证券处置协议规定的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总额为上限。
3、违约责任: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按照协议约定债务总额的10%
承担违约责任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一方为此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三、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转让后贝因美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质押股份处置过户不涉及业绩补偿。
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股份处置过户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