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2024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本年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总计不超过28.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年内有效。上述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序号 | 申请授信公司 | 授信金融机构 | 授信额度(亿元) | 备注 |
1 | 本公司 | 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 1.70 | 综合授信 |
2 | 交通银行杭州浣纱支行 | 2.00 | 综合授信 | |
3 | 中国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 | 10.00 | 综合授信 | |
4 | 农业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 1.50 | 综合授信 | |
5 | 招商银行杭州解放支行 | 1.60 | 综合授信 | |
6 | 民生银行朝晖支行 | 8.00 | 综合授信 | |
7 | 兴业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 2.00 | 综合授信 | |
8 | 浙商银行天城支行 | 1.50 | 综合授信 | |
合计 | 28.30 |
注: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此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等,应根据抵押、担保等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