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证券处置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贝因美(002570)公司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证券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80,629,47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72%,其中,质押/冻结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79,105,17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16%。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关于处置所持本公司部分质押股份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前期签署了《金谷·今朝2号单一资金信托之借款合同》《金谷·今朝2号单一资金信托之股票质押合同1》,贝因美集团向金谷信托质押本公司5,500万股,对相关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3年5月17日,贝因美集团前期质押予金谷信托的8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12月26日,贝因美集团前期质押予金谷信托的3,2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由于贝因美集团未能在借款到期日(2023年12月31日)前按时清偿部分债务,总计人民币44,191,862.18元。贝因美集团与金谷信托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同意按照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协议签署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即4.096元/股)为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价格,将上述质押股份10,789,029股处置过户予金谷信托,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抵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4,191,862.18元。2024年2月7日,双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事项已完成变更登记。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总数为10,789,029股,占处置过户前贝因美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6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集团仍有4,210,971股质押于金谷信托。

本次处置过户完成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处置过户完成前本次处置过户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贝因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注2]合计持有股份191,418,50017.7232%180,629,47116.7243%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91,418,50017.7232%180,629,47116.72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金谷信托合计持有股份00%10,789,0290.9989%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00%10,789,0290.998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以上数据存在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注2:2023年2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与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桔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贝因美集团将其持有的前期已质押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 4,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4%)股票相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金桔投资,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2年。金桔投资于2023年2月16日出具《承诺函》,决定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期间与贝因美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024年2月7日,金谷信托出具了《承诺函》:本次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取得的贝因美10,789,02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自过户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二、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处置价格和处置数量: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价格为签署《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协议》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即每股4.096元;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数量为10,789,029股,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抵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4,191,862.18元。双方确认,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未履行债务金额为上限。

2、违约责任:本条所述之守约方所遭受的且可以从违约方获得赔偿的损失包括所有的直接经济损失、任何可以预见到的合理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公关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转让后贝因美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质押股份处置过户不涉及业绩补偿。

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股份处置过户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